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,债务人履行债务的,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无权请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应当双倍返还定金。
比如在房屋买卖中,买方支付了定金,卖方却将房屋转卖给他人,导致买方无法实现购房目的,此时卖方就构成违约,应双倍返还定金。在货物采购合同里,供应商收定金后拒绝供货,致使采购方合同目的落空,也需双倍返还定金。
不过需要注意,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,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,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。
也就是,买家跑单,定金不退;卖家跑单,定金退双倍。望周知。